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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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試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及試務。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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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高普考試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及試務。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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