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特種考試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及試務。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
回 考選部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特種考試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及試務。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