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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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考試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及試務。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令之擬議及解釋。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議事。 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或學習。 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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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考選部處務規程第 9 條規定了專技考試司的職掌事項,包括組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擬議及試務,解釋相關法令,組織審議委員會,以及錄取人員訓練或學習等事項。這些事項都是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相關的業務。 參考資料:考試院辦理各項考試,為因應各專門職業及技術之實際需要,依據有關法律及經驗法則,以客觀標準,會同關係院,審慎訂定各類科之應考資格,詳列相當科系,以為審核應考人報考資格之準據,並無逾越該院職權之範圍,亦無超越必要程度,對人民應考試之權亦無侵害,自無牴觸憲法及法律,應考人應受其拘束。
- 業名詞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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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