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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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決議之議案,部長認為有修正必要時,得提交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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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第9條,已經決議之議案,部長認為有修正必要時,得提交覆議。這表示部長有權利向委員會提出對已經決議的議案進行修正的建議。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是考選部的部務會議規則第9條,並且可舉出相關案例作為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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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