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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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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決議之議案,部長認為有修正必要時,得提交覆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第9條,已經決議之議案,部長認為有修正必要時,得提交覆議。這表示部長有權利向委員會提出對已經決議的議案進行修正的建議。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是考選部的部務會議規則第9條,並且可舉出相關案例作為例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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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第 9 條規定:「已經決議之議案,部長認為有修正必要時,得提交覆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