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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4.05.31

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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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部務會議 (以下簡稱本會議) 以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參事、司長、研究委員及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室主任組織之,其他有關人員,得通知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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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出席人員,因事不能出席時,須於開會前請假。 開會時,出席及列席人員因事退席,須得主席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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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報告事項如左: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三、各種法規公布、修正、廢止事項。 四、各種考試辦畢後報院准予備查事項。 五、各種考試錄取人員學 (實) 習期滿成績合格事項。 六、各種檢覈及 (合) 格報院准頒證書事項。 七、其他有關部務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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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討論事項如左: 一、關於施政計畫、重點工作項目。 二、關於預算、決算事項。 三、關於重要法規事項。 四、部長交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考選行政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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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提案,應於開會前一星期,呈請部長核定後,送秘書室編列議程,於開會前印送出列席人員。出席人員經主席許可,得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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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及時間、地點。 二、主席姓名、職別。 三、出席、列席請假及缺席者姓名。 四、紀錄者姓名。 五、報告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其他應行紀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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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應於下次開會前,送達出列席人員及有關主管單位,其即須辦理之案件,應於會議紀錄核定後,儘速錄案通知。 紀錄如有遺漏錯誤,得於下次開會時提出更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全文共 12 條,最新異動日為 94.05.31,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