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呈繳偽造或變造證件處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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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應考人呈繳偽造或變造證件處理辦法第1條,如果應考人的證件被查明屬實確係偽造或變造,則依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相關的司法院裁判書或判決書,例如其中提到護照申請的判例,以及偽造行為和行使行為的牽連關係的判例等。
- 經查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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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