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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應考人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每次每科目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五十元。申請複查併計為總成績之年終考績(成)成績者,亦同。
  2. 應考人申請複查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成績,每種考試方式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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