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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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考人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每次每科目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五十元。申請複查併計為總成績之年終考績(成)成績者,亦同。
- 2.應考人申請複查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成績,每種考試方式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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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第 2-1 條,應考人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每次每科目需支付新臺幣五十元的複查費用。同時,申請複查併計為總成績的年終考績成績者,也需要支付相同的費用。此項條文的參考資料為《教育部法規資料庫》,並未提供特定案例供參考。
- 複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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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