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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命題規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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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命擬試題應使用考選部所定之定式紙張,以電腦繕打列印或以原子筆、鋼筆、毛筆繕寫,字跡應清晰,並簽名或蓋章。
  2. 2.外國文試題及其他科目試題中夾繕之外國文,應使用印刷體或用電腦繕打列印。
  3. 3.試題中如有增刪之處,應於該處簽名或蓋章。
  4. 4.命擬試題如以文書軟體編輯,應將試題之電子檔案,隨同試題一併密送考選部。
  5. 5.採行電腦線上命題時,得以電子憑證簽章代替簽名或蓋章,並傳輸至考選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參考資料可以得知,命題規則第 8 條對於命擬試題的格式和簽名有具體的要求,包括使用特定的紙張、清晰的字跡、簽名或蓋章等。此外,對於外國文試題和電子檔案的管理也有相應的規定。 舉例來說,根據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第17條,應試人對於試題或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有規定的提出期限,而且需以書面方式提出並附上相應資料。這個規定符合對於試題疑義提出的程序要求。 因此,命題規則第 8 條中的各項規定,是為了確保考試試題的合法性和嚴謹性而設立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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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命題規則第 8 條規定:「命擬試題應使用考選部所定之定式紙張,以電腦繕打列印或以原子筆、鋼筆、毛筆繕寫,字跡應清晰,並簽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命題規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