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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規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員評閱試卷時,對所評定分數,如書寫或加計錯誤,或有增減必要時,應於更正後簽名或蓋章。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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