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試卡保管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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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考試送審之著作、發明、論文、報名表件及有關重要資料之保管,除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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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試卷試卡保管辦法第 6 條,其主要內容是關於各種考試送審之著作、發明、論文、報名表件及有關重要資料之保管。此條例的目的是規範該等文件的保管方式,並且可準用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舉例來說,根據「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的相關規定,教師申請教師資格審定時需繳交相關的文件,其中包括著作的審查。這與試卷試卡保管辦法第 6 條的規定有相關性,都是關於考試送審文件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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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