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試卷保管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各種考試之試卷、試卷電子檔案
記錄
之答案及分數、採線上閱卷之試卷影像檔及閱卷歷程紀錄影像檔等電子檔案,自榜示日起算保管一年後,經簽准始得銷毀刪除;必要時,得延後銷毀刪除或另予處理。
前項保管期限起訖及銷毀刪除紀錄,應列冊查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