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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試卷保管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種考試之試卷、試卷電子檔案記錄之答案及分數、採線上閱卷之試卷影像檔及閱卷歷程紀錄影像檔等電子檔案,自榜示日起算保管一年後,經簽准始得銷毀刪除;必要時,得延後銷毀刪除或另予處理。
  2. 前項保管期限起訖及銷毀刪除紀錄,應列冊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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