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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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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內容經試務工作人員擅自更改文字或解釋內容致發生誤導之後果時,其受誤導之試卷由閱卷委員依誤導後之內容評閱,斟酌給分,必要時由考選部會同典試委員長組成專案小組處理。其餘未受誤導之試卷,仍原評閱標準評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答:根據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10條,當試題內容經試務工作人員擅自更改文字或解釋內容致發生誤導之後果時,受誤導之試卷由閱卷委員依誤導後之內容評閱,必要時典試委員長得組成專案小組處理。其餘未受誤導之試卷,仍按原評閱標準評分。 我抱歉,我無法提供這份文件的解釋,因為沒有直接相關的法規或文件與之相關。

  • 閱卷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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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試題內容經試務工作人員擅自更改文字或解釋內容致發生誤導之後果時,其受誤導之試卷由閱卷委員依誤導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