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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辦理考試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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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辦理考試之機關、學校、團體,於考試報名前,應將下列表件函送考選部備: 一、工作預定進度表。 二、試務處組長以上人員名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9條,受委託辦理考試的機關、學校、團體在考試報名前需要向考選部提交工作預定進度表和試務處組長以上人員名冊。這意味著受委託單位在辦理考試前需要提前向考選部提交相應的文件作為核備。 參考資料: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修正草案 - 中央人事主管機關 - 2022年6月 提供了最新修正的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其中包含了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9條的相關內容,可作為參考來源。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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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辦理考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9 條規定:「受委託辦理考試之機關、學校、團體,於考試報名前,應將下列表件函送考選部核備: 一、工作預定進度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委託辦理考試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