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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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發給津貼,其標準由保訓會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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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第14條,受訓人員在訓練期間有資格獲得津貼,並且津貼的標準由保訓會和相關機關一同確定。這表示受訓人員在接受訓練的期間可以獲得一定的財政補助,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受訓人員在訓練期間能夠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舉例:根據最新公告的資料,某年度的警察特考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根據保訓會和相關機關的規定獲得了津貼,並且享有其他相關的補助,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他們得到基本的經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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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