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軍法官考試規則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
中華民國憲法
。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專業科目: (一)
民法
。 (二)
刑法
。 (三)
陸海空軍刑法
。 (四)
刑事訴訟法
。 (五)
軍事審判法
。 (六)刑事政策。
本考試第二試以集體口試方式行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