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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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人員應同一種考試不同等級、同等級不同類科同時錄取或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如訓期重疊,應選擇一種考試之等級或類科接受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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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4條,受訓人員若同一種考試不同等級、同等級不同類科同時錄取或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且訓期重疊,則應選擇一種考試之等級或類科接受訓練。 舉例而言,如果一位受訓人員同時通過了不同等級或類科的公務人員考試,而訓期重疊,根據上述法條,該受訓人員則需選擇其中一種考試的等級或類科來接受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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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