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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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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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1 條是根據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十二條規定所訂定的。根據參考資料,這表示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的相關規定被納入施行細則中,以便具體實施。同时根据上文,法官指出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的修正是根據 8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公布,此修正的目的是为了使應升簡任官等考試的任職年資與取得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資格的任職年資相當,以避免影響機關業務推動等情形。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法規
- 第十二條條文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 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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