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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規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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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構現職雇員或相當職務之人員,任現職滿三年,最近一年內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並具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普通檢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者。 三、支雇員或相當職務之人員最高薪滿一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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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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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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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規則第 2 條規定:「各機構現職雇員或相當職務之人員,任現職滿三年,最近一年內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並具左列各款資格之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規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