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口試規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 1.舉行外語個別口試、外語集體口試或外語團體討論前,應召開外語口試會議,研商口試發問範圍或口試主題、評分標準、進行時間等有關事宜,必要時得舉行外語口試技術會議。
- 2.外語個別口試、外語集體口試必要時得擬定書面問題。
- 3.外語口試之書面問題或討論主題,必要時得於外語口試舉行前入闈繕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外語口試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