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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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所稱體格檢驗,得寬定標準,指公務人員考試須實施體格檢查時,在不妨礙執行有關職務情形下,考試機關得寬定標準,予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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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所謂體格檢驗,是指公務人員考試時需要進行身體檢查時,考試機關在不妨礙執行相關職務的情況下,可以寬鬆標準進行檢查。例如,如果一名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需要接受體格檢查,考試機關可以根據這個條例寬鬆地進行體格檢查,以確保符合相關的體格標準。
- 第四條第四款條文
-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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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