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第 11 條
- 1.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至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 2.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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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這個問題,我不知道該法條的解釋及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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