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薦任任用資格考試普通科月每科占總成績百分之十,專業科目成績以剩餘百分比平均計算之;委任任用資格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以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專業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第 5 條規定,該法規確定了薦任任用資格考試和委任任用資格考試的成績計算方式和及格標準。其中,薦任任用資格考試普通科每科占總成績的比重為百分之十,而專業科目成績則以剩餘百分比平均計算。委任任用資格考試則是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參考資料中也提到了相關的範例,例如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規定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根據該法規,考試成績不滿五十分的專業科目將不予錄取,這是其中一個具體的案例。 在法律上,這些條款旨在確保公務人員的專業資格和能力,同時也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