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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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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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第 6 條規定,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應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在考試兩個月前公告。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考試程序的公開透明,以及讓參加考試的人有充分的時間和資訊來做好準備。例如,某位考生在考試日期、地點公告後才參加了相關準備課程,但按照規定,他應該在公告前就開始準備。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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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