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6

快速跳轉

本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第 6 條規定,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應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在考試兩個月前公告。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考試程序的公開透明,以及讓參加考試的人有充分的時間和資訊來做好準備。例如,某位考生在考試日期、地點公告後才參加了相關準備課程,但按照規定,他應該在公告前就開始準備。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第 6 條規定:「本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