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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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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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第1條的規定,該規則是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訂定的。根據現行最新的法律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了特種考試的訂定原則,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第1條則是根據這項法律制定的具體規定。在參考的一個案例中,涉及到原告應考試後因無法辦理離職而控訴未能接受訓練的情況,這就涉及到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的相關制度和程序。
- 第七條第一項條文
-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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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