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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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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核定
,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訓練機關得要求其於指定之公立醫院進行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或未依限進行複檢者,訓練機關應函送保訓會
廢止
其受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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