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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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分高員級、員級、佐級三級,各級均分技術類、業務類,其應考資格如左: 一、比照電信人員高員級薪級待遇之現職業務服務員及建教高員,得應高員級各該類別之任用資格考試。 二、比照電信人員員級薪級待遇之現職業務服務員及技教員,得應員級各該類別之任用資格考試。 三、比照電信人員佐級薪級待遇之現職業務服務員及技教佐,得應佐級各該類別之任用資格考試。 前項業務服務員及建 (技) 教員佐之應考資格分別依交通部電信總局業務服務員管理要點四及交通部電信總局建 (技) 教員佐管理要點四核定之薪級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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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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