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14

快速跳轉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4條,根據上述資料中的相關法規內容,可以解釋該條為本細則自發布日即生效施行。這項規定主要是基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規定所訂立的,並確保法規在發布後能夠立即生效。据此,可以做出以上的詮釋。 依據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會同於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八十九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應考資格表的相關規定,可舉出一個具體例子。其中律師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財經法律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得應高等考試律師類科考試。這個例子展示了根據相關法規所訂立的應考資格。 以上為對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4條的解釋和相關例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