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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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本法及相關考試規則申請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國家考試報名網站為之,並依規定繳交申請費。申請結果公布於國家考試報名網站。
- 2.具備前項申請減免資格者,至遲應於各考試報名期限截止時取得考選部核發之考試減免證明。但考試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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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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