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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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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採總成績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高等考試及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普通考試及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筆試成績,均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2. 2.前項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 3.無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績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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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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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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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第 4 條規定:「採總成績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高等考試及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普通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