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 3 條
快速跳轉
- 1.筆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採總成績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其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2.前項特定科目之認定及最低分數之設定,依考試類別或類科之需要,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第三條的規定,筆試科目被分為普通科目和專業科目。如果應試科目有一科的成績是零分,或者專業科目的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或者特定科目未達規定的最低分數,那就不予及格。缺考的科目將以零分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考生在專業科目考試中的平均成績只有四十分,不到規定的五十分,則根據這項規定,該考生就不符合及格標準。 參考資料: http://www.moj.gov.tw/custom/custom135/164518222086.pdf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