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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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之筆試、口試或實地考試,由考選部各檢覈委員會分別辦理。 筆試、口試或實地考試委員,由考選部遴聘檢覈委員擔任或具有檢覈委員資格者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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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的筆試、口試或實地考試由考選部各檢覈委員會分別辦理,而相關委員是由考選部遴聘擔任或具有檢覈委員資格者擔任。這項規定的適用例子可以在考試院八十九年四月十三日修正發布的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以及考試院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的口試規則第二條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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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