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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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有關事項,依左列規定: 一、口試項目及評分比例:見解及經驗占百分之四十;專業知識占百分之六十。 二、口試得分組進行。每組由口試委員二至三人擔任為原則,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三、口試委員按口試評分表 (附表一) 之規定,單獨評分。每一應考人之得分,以該組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 舉行口試前,口試委員應會商發問範圍及評分標準,並得擬定書面問題,交由應考人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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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5 條」的規定,口試的評分項目及比例為見解及經驗占百分之四十,專業知識占百分之六十。此外,口試可以分組進行,每組由口試委員二至三人擔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口試委員應根據口試評分表的規定進行單獨評分,並以該組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應考人的實得分數。 舉行口試前,口試委員應會商發問範圍及評分標準,並得擬定書面問題,交由應考人作答。在實際案例中,可以舉例說明口試委員會會商發問範圍及評分標準的程序,以及擬定書面問題交由應考人作答的情況,以顯示該法規的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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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