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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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考試有關事項,依左列規定: 一、實地考試內容及評分比例:一般知識占百分之十;實務經驗占百分之三十;專業知能及實地操作占百分之六十。 二、實地考試得分組進行。每組由實地考試委員二至三人擔任為原則,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三、實地考試委員按實地考試評分表 (附表二) 之規定,單獨評分。每一應考人之得分,以該組實地考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舉行實地考試前,實地考試委員應會商考試範圍及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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