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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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單獨舉行時,其成績之計算,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各科目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其中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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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資料來看,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7 條,筆試成績的計算是以各科目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如果其中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未達規定最低分數的話,就不予錄取。 根據考試院民國七十九年一月十一日第七屆第二五八次會議核定的資料顯示,華僑參加考試時其『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得酌予加分,這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第 7 條中對於筆試成績計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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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