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檢覈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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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檢覈,應繳左列費件: 一、申請檢覈書。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體格檢查表。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機關或僑居地使領館或經政府認可之當地機構、華僑團體出具之僑居證明。 五、最近一年內之直四公分、寬二.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六、檢覈費。 七、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前項第三款體格檢查表得視科別需要繳驗。 申請檢覈得以通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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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技師檢覈辦法第11條,申請檢覈需準備以下文件:申請檢覈書、資格證明文件、體格檢查表、國民身分證影本或華僑證明文件、近一年內的正面脫帽半身相片、檢覈費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體格檢查表根據科別需要而為之,申請檢覈也可以通訊方式進行。 針對第三項 ─ 體格檢查表,需要依照科別需要繳驗的情況,可以舉出體育技師的申請為例,例如需要提供身體檢查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技師檢覈辦法及相關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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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