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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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第 9 條,根據該條第 1 項規定,外國畢業證書等文件需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這是為了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及可靠性。而根據第 2 項的規定,這些證明文件的正本也可以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例如,假如一名申請人在外國取得保險相關的學位,想要通過在台灣的考試申請相關的資格,那麼根據這個規定,他需要將相關的畢業證書經過駐外館處驗證,並且附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這是為了確保其學歷的真實性及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 公證人名詞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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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