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 二、專業科目: (二)中醫基礎醫學(一)(包括中醫醫學史、中醫基礎理論、內經、難經)。 (三)中醫基礎醫學(二)(包括中醫方劑學、中醫藥物學)。 (四)中醫臨床醫學(一)(包括傷寒論(學)、溫病學、金匱要略、中醫證治學、中醫診斷學)。 (五)中醫臨床醫學(二)(包括中醫內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 (六)中醫臨床醫學(三)(包括中醫外科學、中醫傷科學、中醫五官科學)。 (七)中醫臨床醫學(四)(包括針灸科學)。 本考試普通科目國文(作文與測驗)之試題題型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占百分之四十。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本考試普通科目修正為國文 (作文、翻譯與測驗),仍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百分之四十, 翻譯占百分之三十,測驗占百分之三十。其餘專業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