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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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應考人以網路報名本考試時,其應繳費件之方式,載明於本考試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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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第 8 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應考人在報名本考試時,需提交報名履歷表、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影本(或華僑身分證明文件)、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以及報名費。如果應考人透過網路報名本考試,則需遵守考試部的規定,並在考試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網站上找到相關信息。 參考法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 19 條(91.06.26) 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應考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文件。舉例來說,如果應考人是中醫師,則需要提供相關的中醫師檢覈辦法所要求的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这些資格證明文件的提交將會依據考試部的規定,包括提交方式和具體要求。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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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