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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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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照。
  2. 2.本考試及格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應註明第二試選試科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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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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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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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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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 21 條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照。本考試及格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