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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四、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工業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七、專利代理實務。
  2.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如下: 一、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二、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式試題。 三、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工業設計、計算機結構、專利代理實務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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