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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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均予錄取。
-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3.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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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9條,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且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之人數未達到一定比例時,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最後一名的總成績作為及格標準,並且若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則一律予以錄取。此外,應試科目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若應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均不予及格。缺考的科目則以零分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某考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為100人,滿分為100分,則根據該規定,當及格人數未達到16人時,以第16名的總成績為及格標準,並以此標準決定是否予以錄取。如果某個考生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則該考生即不符合及格標準,無法錄取。 參考資料: https://www.examlaw.cn/privacy.jsp
- 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條文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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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