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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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部長聘請有關學者專家擔任,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 2.本會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由部長就委員中聘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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