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研究改進人事制度,特依本部組織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設置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2.01.29
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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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部長聘請有關學者專家擔任,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 本會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由部長就委員中聘請之。
本會置秘書一人、幹事一人,承辦會務,由部長就本部法規司或其他單位職員中指定人員擔任之。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酌支研究費、出席費或審查費。
本會每二個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本會舉行委員會議時,得邀本部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答詢。
本會通過之研究改進意見,送請主管單位參處。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82.01.2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