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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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舉行委員會議時,得邀本部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答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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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本會舉行委員會議時,得邀本部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答詢。這表示在委員會議期間,可以邀請內政部相關人員來報告或回答問題。 舉例:根據內政部於54年7月20日以(54)內民字第178628號令訂定之「會議規範」第2條第1項規定,本規範適用於議事在尋求多數意見並以整個會議名義而為決議者的各種會議,以及在集思廣益提供意見而為建議者的各種審查會、委員會等。這些規範可以被應用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的會議上,以確保議事程序的規範性和決議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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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