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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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二個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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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每二個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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