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2

快速跳轉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訂定及其執行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俸給與其他公法上財產權等有關權益保障之研議及建議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及決定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宣導、輔導及協調聯繫事項。 五、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事項。 六、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七、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八、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推動事項。 九、關於培訓機關(構)之資源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 十、關於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與技術之研發、各項培訓需求評析及績效評估事項。 十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保障及培訓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目前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3

(0850109 制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下列各處、室:   一、保障處。   二、培訓處。   三、秘書室。

立法理由明定本會設保障處、培訓處、秘書室等幕僚單位。

(0901228 修正)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下列各處、室:   一、保障處。   二、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   三、培訓處。   四、秘書室。

立法理由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僅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屆時依該條例訂定之保訓會中部辦公室暫行編制表將失其依據,爰基於業務需要及保障原移撥安置人員之權益,將中部辦公室納為正式建制單位,並定名為「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原第二款及第三款款次遞移。

(0981023 全文修正)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訂定及其執行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俸給與其他公法上財產權等有關權益保障之研議及建議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及決定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宣導、輔導及協調聯繫事項。   五、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事項。   六、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七、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八、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推動事項。   九、關於培訓機關(構)之資源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   十、關於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與技術之研發、各項培訓需求評析及績效評估事項。   十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保障及培訓事項。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財產權名詞
  • 調處名詞
  • 行政中立名詞
(0850109 制定)

明定本會設保障處、培訓處、秘書室等幕僚單位。

(0901228 修正)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僅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屆時依該條例訂定之保訓會中部辦公室暫行編制表將失其依據,爰基於業務需要及保障原移撥安置人員之權益,將中部辦公室納為正式建制單位,並定名為「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原第二款及第三款款次遞移。

(0981023 全文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規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法制之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