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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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