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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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承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之命,統籌辦理有關輔助公教人員住宅及加強福利措施,以達安定生活、提振工作效能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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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第2條的規定,本會是負責統籌辦理有關輔助公教人員住宅及加強福利措施的機關,目的在於安定生活、提振工作效能。根據法條所述,本會的職責是為了幫助公教人員在住宅及福利方面有更好的安排,以提升他們的生活品質和工作效能。這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相關命令,並是為了服務公務人員的需要。
- 福利措施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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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