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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3.06.18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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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承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之命,統籌辦理有關輔助公教人員住宅及加強福利措施,以達安定生活、提振工作效能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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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左列各組室: 一、企劃組。 二、工程管理組。 三、配售組。 四、福利組。 五、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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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令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互助基金之籌措、運用及稽事項。 三、關於本會業務之綜合企劃事項。 四、關於本會業務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企劃、財務及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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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改建計畫之研擬及審查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工程之督導、協調及管制事項。 三、關於本會管有土地、房屋之管理事項。 四、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工程資料之蒐集及統計分析事項。 五、其他有關中央公教人員住宅工程及宿舍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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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需求之調查、統計、分析及貸款標準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額度之研擬及分配事項。 三、關於中央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資格之審事項。 四、關於中央機關住宅改建配售及職務宿舍配住之協調及審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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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補助案件之審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案件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中央公教人員文康活動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中央公教人員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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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議事、文書、印信、庶務、出納、公共關係及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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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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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聘兼之,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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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三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技正一人,秘書二人,稽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秘書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十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一人,組員十四人至十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四人至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五人至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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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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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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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前,本會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至離職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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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外公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會行文: 一、依照局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 二、曾經報局准事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全文共 1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3.06.18,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