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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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需求之調查、統計、分析及貸款標準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中央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額度之研擬及分配事項。 三、關於中央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資格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中央機關住宅改建配售及職務宿舍配住之協調及審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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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6 條」涉及公務人員輔助購置住宅貸款需求、貸款額度研擬分配、資格審核等事項。舉例來說,根據人事行政局的司法裁決書,公務人員在申請輔助購置住宅貸款時,需遵循相關條款訂定的資格審核程序,以確保符合購置住宅的相關要求。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在購置住宅時的權益和申請程序的公平性。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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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